西北区域:7月下半月,区域中西部空气质量以良为主,东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或PM10。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四、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适用(九)调查取证阶段。(5)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
(三)在案件查处中对办案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八)环境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重处罚应当高于平均值。案件审查过程中,案件审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裁量规则和使用裁量基准,对具体案件的处罚额度提出合理的裁量建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鼓励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研发,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重点指标特别是厚度等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指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科技支撑。
指导养殖单位加强养殖区环境整治,定点放置废旧渔网渔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文化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执法监督。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能评、环评等环节严格把关,涉及禁止类产品的一律不予批准。(省邮政局等部门负责)(三)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1.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在主要覆膜作物播种、收获期重点开展地膜使用、回收等工作。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
(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广应用替代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加强对进口塑料制品检查管理,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格落实星级饭店、星级民宿、A级景区评定标准中关于加强塑料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动企业采用绿色设计,提供绿色、环保产品。
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1.严格新上项目审查。(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绿色环保包装,实施9792工程,逐年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省邮政局等部门负责)(三)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1.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纳入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塑料制品的绿色开发设计。
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塑料产品,严格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六)加强宣传引导。
到2020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循环中转袋使用率不低于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不低于70%。到2022年底,县城(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倡导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绿色塑料制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积极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全省农膜应用与残留情况调查评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塑料制品质量监管。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相关税费政策,对纳税人综合利用废塑料资源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
(济南海关、青岛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1.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务厅、文旅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广应用替代产品。优化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在塑料废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
严格落实星级饭店、星级民宿、A级景区评定标准中关于加强塑料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动企业采用绿色设计,提供绿色、环保产品。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能评、环评等环节严格把关,涉及禁止类产品的一律不予批准。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设区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